一.办理范围
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(以下简称:平台)挂网交易的非基本药物,因国家政策调整、自然灾害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,导致生产企业暂时不能供应挂网交易产品的情况,生产企业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暂停(恢复)交易手续,药品的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。
二.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
(一)申请暂停交易所需资料:
1.暂停交易申请(原件)(格式自拟),申请内容应包含:暂停事由,药品通用名、剂型、规格、包装、价格等药品基本信息以及企业联系人、联系电话。
2.法定代表人授权书(原件)。
3.生产企业所属地食药监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(原件)。
(二)申请恢复交易所需资料:
被暂停交易的药品由生产企业在暂停期限到期前申请恢复供应,药品生产企业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,经平台审核同意后予以恢复交易。
1.恢复交易申请(原件)(格式自拟),申请内容应包含:恢复事由,药品通用名、剂型、规格、包装、价格等药品基本信息以及企业联系人、联系电话。
2.法定代表人授权书(原件)。
三.办理流程及时间
(一)受理、核验资料。
(二)变更工作为日常办理工作,原则上每月5号、20号各集中公示一次,每次公示5个工作日。
(三)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,每月中旬集中更改交易系统中相关采购信息。
四.联系地址: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610、601室。
五.联系方式:
联系电话:0871-65353103、0871-65357873(药械采购科)
传真:0871-65353103